Page 56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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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別平行線支票
又稱特別橫線支票或特別劃線支票,即在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
定金融業者,此種支票,付款人僅得對該特定之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
額。支票上平行線內,有記載特定金融業者應存入其在特定金融業者
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特別平行線支票例示如下: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1 日 帳號 10001
支 憑票支付 陳三 支票號碼 1234567
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此致
票 ○○商業銀行○○分行台照
付款地:台北市重慶南路○○號
林二 印
(發票人簽章)
支票之背書
背書者乃執票人以轉讓票據權利於他人為目的,所為之票據行
為。實務上背書之方式可分為下列二種:
(一)記名背書
亦稱完全背書或正式背書,背書人須於應為背書之處所,載明背
書意旨,並記載被背書人之姓名或商號,而由背書人簽名之背書。此
種支票,非經被背書人再行背書,不能轉讓或付款。例如記名支票之
受款人陳三,將該支票轉讓給李四 (被背書人),其背書例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