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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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特別平行線支票

                            又稱特別橫線支票或特別劃線支票,即在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
                        定金融業者,此種支票,付款人僅得對該特定之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

                        額。支票上平行線內,有記載特定金融業者應存入其在特定金融業者
                        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特別平行線支票例示如下: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1 日                                     帳號 10001
                            支   憑票支付     陳三                                              支票號碼 1234567
                               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此致
                            票   ○○商業銀行○○分行台照

                                付款地:台北市重慶南路○○號
                                                                                                                    林二  印
                                                                                                                        (發票人簽章)



                           支票之背書



                            背書者乃執票人以轉讓票據權利於他人為目的,所為之票據行
                        為。實務上背書之方式可分為下列二種:


                        (一)記名背書


                            亦稱完全背書或正式背書,背書人須於應為背書之處所,載明背
                        書意旨,並記載被背書人之姓名或商號,而由背書人簽名之背書。此

                        種支票,非經被背書人再行背書,不能轉讓或付款。例如記名支票之
                        受款人陳三,將該支票轉讓給李四 (被背書人),其背書例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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