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1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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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次級市場 (經紀及自營業務)
票券次級市場又稱為流通市場,是指票券發行後,賣給投資人或
向投資人再買進的交易市場。票券次級市場的主要參與者包括公民營
企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票券金融公司、保險公司、其他法人及
自然人。各參與者的交易金額,以民營企業位居首位,其次依序是銀
行、信託投資公司及票券金融公司、保險公司、公營企業、自然人。
(一)票券經紀
1. 票券經紀業務係票券商接受發行人之委託,以行紀或居間買賣短
期票券之行為。
2. 為維持票券市場交易秩序,票券商辦理短期票券經紀或買賣業
務,應確認該短期票券發行人或保證人業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
並提供交易對象查詢評等結果。
3. 票券商辦理短期票券之經紀、自營業務,對於顧客之財務、業務
或交易有關資料,應確實保守秘密。
(二)票券自營
1. 票券自營業務係以交易商之名義,為自己之計算與客戶從事買賣
短期票券,並自負盈虧之行為。
2. 買賣方式:包括附條件交易及買賣斷交易。附條件交易應以書面
約定,又可分為附買回交易 (RP) 及附賣回交易 (RS):
(1) 附買回交易 (Re-Purchase Agreements,簡稱 RP 或 Repo) 係票
券商於賣出短期票券時,與客戶約定於未來某特定日期,票
券商依約定價格買回原短期票券,即票券商於承作附買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