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6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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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退休或離職) 時,依該員工 (即委託人兼受益人) 退出當時所得享有
之信託權益進行結算後,以信託財產現狀 (例如公司股票) 或折換成金
錢方式交付返還受益人之一種指定用途金錢信託業務,亦是一種提升
員工福利及促進財產形成之制度。
(二)企業員工持股信託之特點
1. 企業員工持股信託業務乃由員工 (即委託人兼受益人),每個月固
定提撥一筆小額資金 (包括但不限於薪資提存金及公司獎助金) 信
託予受託人為運用、管理之一種金錢信託。
2. 以投資取得自己所服務公司之上市或上櫃股票為限。
3. 採「滾入平均成本法」(即定期定額投資),分散投資風險。
4. 信託財產採集合運用與分別管理。
5. 企業員工持股信託之信託財產,獨立於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
之自有財產或其他財產,並受有法律上之保障。
6. 員工長期累積投資自己所服務公司之上市或上櫃股票,並於其退
休或離職時,始結算領回信託財產,以確保其將來退休後生活之
安定。
(三)實施企業員工持股信託之優點
近年來,由於臺灣工商企業快速發展,企業為了提升競爭力,對
人才之需求、培訓及員工福利之提升益加重視。而企業員工持股信託
制度不論對於企業或員工而言,因具備有下述之優點,是一種頗佳之
勞工福利制度,因此,實施這項制度不啻是企業對其人力資源管理提
升之一項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