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5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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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二年未受當地主管機關處分並有紀錄在案者。
成立滿二年以上者。
5. 受理非專業投資人之委託投資境內結構型商品時,應遵守下列事
項:
(1) 向非專業投資人宣讀境內結構型商品之客戶須知所載重要內
容,並以錄音方式保留紀錄。
(2) 屬法人之非專業投資人委託投資特定境內結構型商品後,再
有委託投資同類型之結構型商品交易,得以逐次簽署書面同
意書之方式,要求信託業免除前款之程序。
上述所稱境內結構型商品,指國內金融機構承作之結合固定收益
商品與衍生性金融商品之複合式商品。所稱同類型之結構型商品指商
品結構、幣別、連結標的等性質完全一致之商品。
企業員工持股信託及員工福利儲蓄信託
(一)企業員工持股信託之意義
企業員工持股信託制度為同一企業內之員工,以取得、投資自己
所服務公司之股票為目的,首先共同組成一個員工持股會,由加入之
員工 (亦即企業員工持股信託之委託人兼受益人) 授權該會代表人與銀
行信託部 (即受託人) 簽訂員工持股信託契約,並約定每個月自其薪資
所得中提撥一定之信託資金 (薪資提存金),並配合公司給予之獎助
金,經由該會代表人統一交付受託人,依信託契約所定之目的運用、
管理,並依委託人所提撥之信託資金 (包括薪資提存金及公司獎助金)
之金額計算其所得享有之信託權益,而於退出員工持股信託契約 (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