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9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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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或與其銀行業務部門為外匯相關之交易。
(3) 以信託財產與本身或其利害關係人為之交易。
(三)誠實義務
信託業經營信託業務,不得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有虛偽、詐欺或其
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四)保證收益的禁止
信託業不得承諾擔保本金或最低收益率。若以信託財產投資保本
保息證券,係由證券發行人保本保息,並非受託人出面保證,則不違
反此項規定。
(五)由專門學識或經驗人員經營管理
1. 信託業之董事、監察人應有一定比例以上具備經營與管理信託業
之專門學識或經驗。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其董事及監察人應至
少各有一人具備督導人員之專門學識或經驗。
2. 信託業之經營與管理,應由具有專門學識或經驗之人員為之。
主要信託業務
特定金錢信託
(一)特定金錢信託之性質
依信託業法施行細則規定金錢之信託,依委託人是否指定營運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