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4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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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信業務)。

                        (三)辦理外幣保證業務之作業規範:

                          1. 承作對象:以國內顧客為限。

                          2. 憑辦文件:應請客戶提供有外幣保證實際需求之證明文件。

                          3.  擔保信用狀開發:指定銀行為國內顧客簽發擔保,以直接或間接
                             方式,擔保國內廠商之海外子公司 (含大陸地區) 向境外金融機構

                             借款,應就被擔保之海外公司財務狀況、業務經營情形及其還款
                             財源詳加評估。

                          4. 保證債務履行:應由顧客依外匯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5. 列報文件:應將月底餘額及其保證性質,列表報送央行外匯局。



                           進口預購遠期外匯



                            進口商為固定其進口貨款成本,規避匯率變動,於實際支付進口

                        貨款之前,預先與銀行訂定契約,在訂定之日期或期限內,以約定外
                        匯價格 (遠期匯率)  向銀行結購,此結購外匯之方式,稱之為預購遠期

                        外匯。





                                                   出口外匯業務




                           出口外匯業務範圍



                            凡銀行處理客戶有關出口之各項委託業務均屬出口外匯業務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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