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9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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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中長期債務保證時應特別注意事項:

                             1.  簽發保證書或擔保信用狀宜明確訂定保證責任範圍,包括保證最高
                                金額 (含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

                                擔)、保證期限、履行保證責任之條件等。以避免未訂保證有效期
                                限或保證債務之範圍,而造成日後保證責任無限擴張的後果。

                             2.  保證書既已簽發,通常均無法片面通知受益人撤銷保證,尤以中長
                                期債務保證所保證之期間較長,銀行於保證期間應隨時追蹤注意債

                                務人履行其債務之情形,以及債務人本身之財務、業務狀況,俾於
                                發生問題時,即時採取行動確保債權。

                             3. 保證責任之解除,一般以受益人 (業主) 書面通知或交回保證書正本
                                方式為之。故於保證屆期前即應注意主債務是否正常履行,及預判

                                可否如期解除保證責任,若有延長保證需要,則應促請債務人及早
                                提出申請展延保證期限。保證若已逾有效期限而未收到受益人通知

                                解除保證責任,則應主動向受益人探詢,避免保證科目久懸未銷。
                                如有可歸責於債務人之原因者,則研判是否應採取債權保全措施。



                                 建築融資




                                  建築業係屬資本密集的產業,舉凡土地取得、開發構築、企劃銷
                             售均需大量資金,又因興建房屋施工期間長,資金週轉率低,房屋之
                             銷售又有地域性之限制。因此,對建築業建築個案貸款之風險異於一

                             般企業貸款,其貸款方式及應行注意事項亦有不同。此外,因建築業

                             與國內經濟之關聯頗為密切,經常被中央銀行或金管會列為信用管制
                             的對象。因此,對建築業貸款尚需隨時注意並遵照政府所頒相關法
                             令、規章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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