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0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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墊付國內應收款項
「墊付國內應收款項」係指銀行就借款人因國內商品交易或勞務
提供取得之債權先予墊付,俟借款人收回該項債權時償還歸墊之融通
方式,係屬自償性之貸款。目前國內銀行辦理墊付國內應收款項業
務,最常見者為墊付國內票款,俗稱客票融資,其次為應收款項融
資。銀行辦理墊付票款之標的有二:1. 遠期支票;2. 本票、匯票。本
票、匯票原則上辦理貼現,惟如客戶所提供之本、匯票面額小,張數
多,到期日不一未便辦理貼現者,則採墊付國內票款方式。
1. 融資票據
申請墊付國內票款之應收遠期支票、匯票或本票,應以基於商品
在國內之銷售、出租或在國內提供服務等實際交易行為所取得為限。
2. 融資期限
以短期週轉金為原則,每筆融資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180 天,惟對
辦理分期性付款之融資時,得視實際需要酌予放寬融資期限。
3. 融資額度
(1) 由借款人按實際週轉需要,預先向銀行申請核定融資額度,
在額度內可循環動用,額度動用有效期間最長為一年。
(2) 審核墊付國內票款額度,應參酌企業之產銷近況、賒銷金
額、賒欠之買方暨其信用地位、行業景氣以及已在其他銀行
融資情形決定。
(3) 客票融資額度之計算方式如下:
(全年內銷金額÷週轉次數)×墊付成數-其他行庫票據融資金額
=墊付國內票款融資額度
上列公式之「週轉次數」計算方式,可參照下列公式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