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8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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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季節週轉金
預估未來一年營收×成本費用率×(旺季營收比率-淡季營收比
率)×12×(C)÷(A)
4. 應注意事項
(1) 短期週轉金貸款係銀行對借款週轉之用途以及還款之方式,
均予明確規範之融資,應配合客戶臨時性或季節性週轉所需
期間核定,貸放期間不得超過一年。經常性 (永久性) 週轉資
金,因貸放期間超過一年,應以中長期放款辦理。
(2) 短期週轉金貸款以短期週轉為限,不得以之充作購置長期資
產之用。故若企業之固定長期適合率高於 100% [(固定資產+
長期投資)÷(淨值+長期負債)],則反映該企業之固定設備支
出及長期投資,有部分係以短期資金支應。
(3) 最高金額應參酌客戶營業所需週轉金額,核估其授信總額。
款項撥貸後,應追蹤其用途,並於交易完成後清償。
(4) 銀行得徵取與借款用途有關之存貨作質或設定物權擔保,藉
以加強用途之監督及還款財源之掌握。
(5) 銀行應明暸借款人之業務性質、流動資產變現之過程、實際
經營狀況,並使信用風險有一定之範圍;在消極方面,可避
免重複融資,並防範資金移作長期用途。
(6) 對於申請續約、展期案件,應將原貸款項是否確依原申請計
畫運用,列為審核是否續展之參考。
透支
「透支」是指銀行准許借款人於其支票存款戶無存款餘額或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