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8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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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季節週轉金
                                預估未來一年營收×成本費用率×(旺季營收比率-淡季營收比
                                率)×12×(C)÷(A)

                          4. 應注意事項

                             (1)  短期週轉金貸款係銀行對借款週轉之用途以及還款之方式,
                                均予明確規範之融資,應配合客戶臨時性或季節性週轉所需

                                期間核定,貸放期間不得超過一年。經常性 (永久性)  週轉資
                                金,因貸放期間超過一年,應以中長期放款辦理。

                             (2)  短期週轉金貸款以短期週轉為限,不得以之充作購置長期資
                                產之用。故若企業之固定長期適合率高於 100% [(固定資產+

                                長期投資)÷(淨值+長期負債)],則反映該企業之固定設備支
                                出及長期投資,有部分係以短期資金支應。

                             (3)  最高金額應參酌客戶營業所需週轉金額,核估其授信總額。
                                款項撥貸後,應追蹤其用途,並於交易完成後清償。

                             (4)  銀行得徵取與借款用途有關之存貨作質或設定物權擔保,藉
                                以加強用途之監督及還款財源之掌握。

                             (5)  銀行應明暸借款人之業務性質、流動資產變現之過程、實際
                                經營狀況,並使信用風險有一定之範圍;在消極方面,可避

                                免重複融資,並防範資金移作長期用途。
                             (6)  對於申請續約、展期案件,應將原貸款項是否確依原申請計

                                畫運用,列為審核是否續展之參考。


                           透支




                            「透支」是指銀行准許借款人於其支票存款戶無存款餘額或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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