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2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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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依有無擔保來區分
(1) 無擔保授信:指無提供擔保品之授信。
(2) 擔保授信
依據銀行法第 12 條規定,所謂「擔保授信」是指對銀行授
信,提供下列之一為擔保者:
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
動產或權利質權。
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
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
機構之保證。
授信審查
授信審查要領
銀行對授信案件之審查,除借保人基本法定資格審查外,最重要
的是授信准駁及授信條件之評估。銀行一般係先評估借保人之信用情
形或信用評等,再以授信 5P 原則,來決定案件之准駁及授信之條
件。
(一)借保人之法定資格
1. 自然人:法律行為之能否發生法律上之效力,以行為人是否具有
行為能力為斷。
(1) 有行為能力人:所謂有行為能力人,係指能以獨立之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