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2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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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依有無擔保來區分
                            (1) 無擔保授信:指無提供擔保品之授信。
                            (2) 擔保授信

                               依據銀行法第 12 條規定,所謂「擔保授信」是指對銀行授

                               信,提供下列之一為擔保者:
                               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
                               動產或權利質權。

                               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

                               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
                                 機構之保證。





                                                      授信審查





                           授信審查要領



                            銀行對授信案件之審查,除借保人基本法定資格審查外,最重要

                        的是授信准駁及授信條件之評估。銀行一般係先評估借保人之信用情
                        形或信用評等,再以授信 5P 原則,來決定案件之准駁及授信之條
                        件。


                        (一)借保人之法定資格


                          1.  自然人:法律行為之能否發生法律上之效力,以行為人是否具有
                             行為能力為斷。
                             (1)  有行為能力人:所謂有行為能力人,係指能以獨立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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