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 在貨幣市場流通之銀行承兌匯票。 (11)賣方委託承兌:謂賣方憑交易憑證供銀行核驗,在交易憑證 之金額內簽發定期付款匯票,由銀行為付款人而予承兌。辦 理賣方委託承兌,係協助賣方 (委託人) 取得銀行承兌匯票, 以便向貨幣市場獲得融資。 (12)開發國內、外信用狀:謂銀行接受借款人 (買方) 委託簽發信 用文書,通知並授權指定受益人 (賣方),在其履行約定條件 後,依照一定條件,開發一定金額以內之匯票或其他憑證, 由該銀行或其指定銀行負責承兌或付款之授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