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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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辦理之財務報表,如:依證券交易法編
製之財務報表 (上市上櫃用途)、送經濟部決算報表、向金融
機構申請融資用之財務報表等,均可做為財務分析之用,至
於稅務報表、客戶自編報表與上市公司之核閱報表,均未經
會計師查核,不能據以取代會計師財務簽證之財務報表。
(二)徵信調查
1. 信用調查之資訊來源主要有:借保戶往來廠商、銀行同業、實地
調查、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票據交換所。
2. 票據信用查詢新制第二類比第一類多列退票明細資料,故以第二
類查詢為宜。
3.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有關授信戶資料之揭露期間如下:
(1) 逾期、催收紀錄自清償日起揭露三年。
(2) 呆帳紀錄自轉銷日起揭露五年。
(3) 退票紀錄自退票日起揭露三年。
(4) 拒絕往來紀錄自通報日起揭露三年。
授信概述
授信是指銀行對顧客授予信用,並承擔風險之業務,依銀行法第
五條規定:「銀行辦理放款、透支、貼現、保證、承兌及其他經中央
主管機關指定之業務項目。」辦理授信的基本原則如下:
1. 安全性:授信業務之安全性,係在確保存款戶及股東之權益。
2. 流動性:應避免資金的呆滯,維持適度之流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