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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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作守則
                             (1) 徵信人員對徵信資料應依法嚴守秘密。
                             (2) 徵信人員應依誠信公正原則,辦理徵信工作。

                             (3) 徵信人員應為非該案業務經辦人員。

                          2. 徵信程序
                             (1)  客戶申請授信時,由營業單位索齊資料後,移送徵信單位辦
                                理徵信。

                             (2)  為謀徵信工作迅速完成,徵信單位對於經常往來客戶,得事

                                前主動索齊資料,辦理徵信。
                             (3)  為爭取優良廠商,徵信單位亦得主動蒐集資料辦理徵信,並
                                將結果通知相關單位參考。

                             (4)  聯合授信案件之徵信工作,倘經參加銀行自行評估主辦銀行

                                提供之聯合授信說明書內容,認已涵蓋其所需之徵信資料及
                                徵信範圍者,得將聯合授信說明書作為徵信報告,或依其自

                                行評估結果酌予修正後採用之。
                             (5) 徵信單位辦理徵信,應以直接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

                             (6)  授信客戶發生突發事件,徵信單位得配合營業單位派員實地
                                調查。

                             (7)  各銀行間宜加強聯繫,以掌握客戶營運動態必要時得與較具
                                規模之專業徵信機構密切聯繫。

                          3. 徵信檔案之管理
                             (1) 徵信資料應加整理,保持完整。

                             (2)  徵信資料應依客戶別單獨設卷,並應依資料先後及資料性質
                                整理歸檔。

                             (3)  徵信檔案為機密文件,管理檔案人員應負責妥善管理,除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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