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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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收取不正常的大額預收款、暫收款。
(8) 呆帳準備、價格變動準備、退休金準備等未增列或大額減少。
(9) 應付票據金額超出應收票據之兩倍以上。
(10)電費、水費等並無變化,而生產量發生反常變化。
(11)銷貨費用減少,但銷貨收入反而增加。
(12)利息支出、貼現利息增加,但借入款、票據貼現餘額未見其
增加等。
(四)信用評估的要素
1. 5C 評估要素:早在 1910 年,美國銀行家波士特 (William Post)首
先提出構成企業信用的四項要素:品格 (Character) 、能 力
(Capacity)、資本 (Capital)、擔保品 (Collateral),引起各方注目。
後來,銀行家吉氏 (Edward F.Gee) 主張加上企業環境 (Condition
of Business),改稱 5C 信用要素。其中擔保品和環境為外部因
素,品格、能力、資本為內部因素。
2. 4F 評估要素:羅勃特摩利斯協會 (Robert Moris Associates) 又把
信用五要素改為三要素,將品格、能力合稱為個人要素 (Personal
Factor),將資本、擔保品合稱為財務要素 (Financial Factor),將
企業環境改為經濟要素 (Economic Factor)。1955 年,德瑞克
(Milton Drake) 又把個人要素改為管理要素,形成目前企業信用
三要素 (管理、財務、經濟)。後來,歐、美、日本等國在信用分
析中發現工商企業成敗都與內部組織管理有關,主張增加組織要
素 (Organization Factor),連同以上三要素,稱為 4F 要素。
3. 六“C”學說:有些學者在原來的 Character (品格)、Capacity (能
力)、Capital (資本)、Collateral (擔保品)、Condition (環境狀況)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