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銀行與票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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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收取不正常的大額預收款、暫收款。
                            (8) 呆帳準備、價格變動準備、退休金準備等未增列或大額減少。
                            (9) 應付票據金額超出應收票據之兩倍以上。

                            (10)電費、水費等並無變化,而生產量發生反常變化。

                            (11)銷貨費用減少,但銷貨收入反而增加。
                            (12)利息支出、貼現利息增加,但借入款、票據貼現餘額未見其
                                增加等。


                        (四)信用評估的要素


                          1. 5C 評估要素:早在 1910 年,美國銀行家波士特 (William Post)首
                             先提出構成企業信用的四項要素:品格  (Character) 、能 力

                             (Capacity)、資本 (Capital)、擔保品 (Collateral),引起各方注目。
                             後來,銀行家吉氏 (Edward F.Gee) 主張加上企業環境 (Condition

                             of Business),改稱 5C 信用要素。其中擔保品和環境為外部因
                             素,品格、能力、資本為內部因素。

                          2. 4F 評估要素:羅勃特摩利斯協會  (Robert Moris Associates)  又把
                             信用五要素改為三要素,將品格、能力合稱為個人要素 (Personal

                             Factor),將資本、擔保品合稱為財務要素 (Financial Factor),將
                             企業環境改為經濟要素 (Economic  Factor)。1955 年,德瑞克

                             (Milton Drake)  又把個人要素改為管理要素,形成目前企業信用
                             三要素 (管理、財務、經濟)。後來,歐、美、日本等國在信用分

                             析中發現工商企業成敗都與內部組織管理有關,主張增加組織要
                             素 (Organization Factor),連同以上三要素,稱為 4F 要素。

                          3.  六“C”學說:有些學者在原來的 Character (品格)、Capacity (能
                             力)、Capital (資本)、Collateral (擔保品)、Condition (環境狀況)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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