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9 -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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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借戶應洽簽證會計師,將前一年財簽報告儘速分送各債權銀行,在

                               財簽報告未出具前,各債權銀行暫以其自編財報先行簽報總行。
                            9.  本債權銀行協商協議自本協商會議召開日起 1 年內有效,由各債權
                               銀行返行簽報總行本協商會議內容核准後函覆本次會議之召集銀

                               行。
                            10.本會議紀錄送呈金管會銀行局備查,各債權銀行並一致遵行。

                            備註:本協議經借貸雙方履行迄今,成效良好,銀行的保證及融

                                    資金額均已大為減少。



                       第十四節

                          企業戶股票擔保維持率,似可酌予降低





                         借戶的經營狀況


                            1.  借戶係由一上市公司董事長及其高級幹部集資成立。借戶以投資關
                               係企業股票為業,收入來源即以出售有價證券收入扣除成本後以淨

                               額認列。96 年以前股市交易熱絡,借戶因出售有價證券利益而認
                               列營收,營業額高度成長,獲利狀況亦佳。惟 97 年以來,因國內

                               股市持續下跌,借戶因此未再出售持股,營業額下降,然因所投資
                               股票配息狀況良好,致獲利狀況仍佳。

                            2.  因舉債金額頗高,在營收下滑之下,財務費用率攀高,惟股息收入
                               尚足敷營業費用與利息支出。

                            3.  被投資公司為國內電源供應器製造商,近年來營收獲利狀況良好,
                               最近幾年之每股盈餘以及每股股利均佳,惟近期股價因受大盤影
                               響,而呈走跌趨勢。






                                                                       第22 章  處理紓困及逾放案件    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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