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9 -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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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借戶應洽簽證會計師,將前一年財簽報告儘速分送各債權銀行,在
財簽報告未出具前,各債權銀行暫以其自編財報先行簽報總行。
9. 本債權銀行協商協議自本協商會議召開日起 1 年內有效,由各債權
銀行返行簽報總行本協商會議內容核准後函覆本次會議之召集銀
行。
10.本會議紀錄送呈金管會銀行局備查,各債權銀行並一致遵行。
備註:本協議經借貸雙方履行迄今,成效良好,銀行的保證及融
資金額均已大為減少。
第十四節
企業戶股票擔保維持率,似可酌予降低
借戶的經營狀況
1. 借戶係由一上市公司董事長及其高級幹部集資成立。借戶以投資關
係企業股票為業,收入來源即以出售有價證券收入扣除成本後以淨
額認列。96 年以前股市交易熱絡,借戶因出售有價證券利益而認
列營收,營業額高度成長,獲利狀況亦佳。惟 97 年以來,因國內
股市持續下跌,借戶因此未再出售持股,營業額下降,然因所投資
股票配息狀況良好,致獲利狀況仍佳。
2. 因舉債金額頗高,在營收下滑之下,財務費用率攀高,惟股息收入
尚足敷營業費用與利息支出。
3. 被投資公司為國內電源供應器製造商,近年來營收獲利狀況良好,
最近幾年之每股盈餘以及每股股利均佳,惟近期股價因受大盤影
響,而呈走跌趨勢。
第22 章 處理紓困及逾放案件 4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