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4 -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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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節
                          申請自售擔保品,宜暫不進行拍賣






                         借戶的經營狀況


                            借戶係一家工業公司,已停工,在本銀行有共用額度 2.8 億元,原應
                       先償還部分本金 6,000 萬元,變更為於合約到期日償還全部借款。



                         借戶的資金需求


                            借戶表示:近期有國內外買主接洽購買,惟仍需一段時間方能洽定,
                       故洽請本行同意 6,000 萬元延至合約到期日一併清償。

                            借戶在本銀行其他分行還有授信額度,及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故
                       本案公司在本銀行之授信餘額,合計約 3.52 億元。



                         授信的策略與經驗


                            本案擔保品若由該公司以每坪 4.5 萬元自行處分,則本銀行債權可全
                       數回收;惟若採法拍方式進行,本銀行之債權即可能無法全數收回,故由
                       該公司自行處分擔保品,對本銀行債權之回收似較為有利。

                            在衡量該公司實際支付能力,並期以合理價位處分擔保品以償還本銀

                       行貸款下,擬有條件同意其所請變更條件,延至合約到期日償還本銀行全
                       部借款。
                            不動產擔保品之處分尚未實際完成,宜在利息未積欠及違約金先繳

                       下,再准予延期,讓借戶自行出售,以多回收本行債權。若有簽約出售,
                       宜將一成簽約金先存入本銀行帳戶。

                            全案一再延期,宜提高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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