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4 -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
P. 494
第十節
申請自售擔保品,宜暫不進行拍賣
借戶的經營狀況
借戶係一家工業公司,已停工,在本銀行有共用額度 2.8 億元,原應
先償還部分本金 6,000 萬元,變更為於合約到期日償還全部借款。
借戶的資金需求
借戶表示:近期有國內外買主接洽購買,惟仍需一段時間方能洽定,
故洽請本行同意 6,000 萬元延至合約到期日一併清償。
借戶在本銀行其他分行還有授信額度,及擔任本票之共同發票人,故
本案公司在本銀行之授信餘額,合計約 3.52 億元。
授信的策略與經驗
本案擔保品若由該公司以每坪 4.5 萬元自行處分,則本銀行債權可全
數回收;惟若採法拍方式進行,本銀行之債權即可能無法全數收回,故由
該公司自行處分擔保品,對本銀行債權之回收似較為有利。
在衡量該公司實際支付能力,並期以合理價位處分擔保品以償還本銀
行貸款下,擬有條件同意其所請變更條件,延至合約到期日償還本銀行全
部借款。
不動產擔保品之處分尚未實際完成,宜在利息未積欠及違約金先繳
下,再准予延期,讓借戶自行出售,以多回收本行債權。若有簽約出售,
宜將一成簽約金先存入本銀行帳戶。
全案一再延期,宜提高利率。
486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