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3 -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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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節
雖協議清償,仍宜請自售房屋早日結案
借戶的營運狀況
1. 借戶係一家庭主婦,在本行承做 20 年長擔放額度 215 萬元,貸款
期限至 109/05,徵提其夫為連保人。
2. 借保人原以經營模具工具代工為業,因公司生意受景氣影響造成資
金週轉困難,致 6 期未繳,申請 1 年 6 個月寬限期,並協議展延清
償。
借戶的資金需求
1. 先繳清部份積欠利息,餘欠利息分 12 期按月平均攤還。
2. 給予 1 年本金寬限期,期後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3. 利率調降為 IR+1.39%。
授信的策略與經驗
1. 借保人原經營之公司已結束營業,目前借戶尚無工作,保人以臨時
性工作為生,收入並不穩定,扣除家人生活費後已無力償還期付
金,申請再給予 1 年寬限期,及調降利率等可宜予同意。
2. 押品係一棟 11 層樓住宅之 8 樓,屋齡約 13 年,目前仍為借保人夫
妻及家人居住,依時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 7 成與本行估價辦法孰
低重估押值,已不敷本案餘額。若有 2 期未繳,應即依法訴追。
3. 應促請借戶儘速自行處分案下押品。
第19 章 個人貸款 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