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在分期付款協議下,若借戶再有第二次未依約還款,則宜立即採取 法律行動。 7. 若借戶一次償還大部份金額,或已依分期付款協議償還大部份欠 款,則可同意借戶豁免追索債權。 這些逾放後之協議措施,並非銀行營業單位之授權範圍,故需提報總 行核准後,始可與借戶簽訂償債協議。在契約內容方面,還須會請法務單 位同意,較為完備。 至於控制授信風險,與提高授信收益的策略及行動方案,請分別參考 以後各章。 22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