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P. 33

強制性檢驗費用之相關規定,EXW 條規即增訂:「賣方
                                  必須應買方之請求,並由買方負擔風險及費用,提供為賣

                                  方所有而為買方辦理貨物輸出/入通關時,安檢所需之任
                                  何資訊」。


                                 提供買方投保保險所需資訊:在 EXW 條規,當事人間不
                                  涉及保險契約之訂定。此因以本條規交易,從出口地指定

                                  之交貨地 (在賣方營業處所或其他指定地點)  起,貨物滅
                                  失或毀損之風險移轉買方承擔,相關運輸保險之安排-訂

                                  立保險契約、支付保險費用及貨物出險申請理賠等,必須
                                  由買方自行負責,與賣方無關。因此,新版國貿條規之

                                  EXW 條規並未規定保險契約之訂立事宜,但為買方投保
                                  保險之需要。本條規增訂「賣方必須應買方之請求,並由

                                  買方負擔風險與費用 (如需費用時),提供買方投保保險
                                  所需之資訊」,諸如:貨物之內容與金額、交貨之地點…

                                  等。
























                                                                                                      19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