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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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檢驗費用之相關規定,EXW 條規即增訂:「賣方
必須應買方之請求,並由買方負擔風險及費用,提供為賣
方所有而為買方辦理貨物輸出/入通關時,安檢所需之任
何資訊」。
提供買方投保保險所需資訊:在 EXW 條規,當事人間不
涉及保險契約之訂定。此因以本條規交易,從出口地指定
之交貨地 (在賣方營業處所或其他指定地點) 起,貨物滅
失或毀損之風險移轉買方承擔,相關運輸保險之安排-訂
立保險契約、支付保險費用及貨物出險申請理賠等,必須
由買方自行負責,與賣方無關。因此,新版國貿條規之
EXW 條規並未規定保險契約之訂立事宜,但為買方投保
保險之需要。本條規增訂「賣方必須應買方之請求,並由
買方負擔風險與費用 (如需費用時),提供買方投保保險
所需之資訊」,諸如:貨物之內容與金額、交貨之地點…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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