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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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版國貿條規 EXW 條規修訂之重點
茲將 EXW 條規之修訂重點整理如下:
有關本條規之使用:Incoterms 2000 之 EXW 條規,並未
規定適用之運送方式及適用於國內交易或國際貿易。新版
國貿條規則對於全部條件規則皆明確規定其適用之運送方
式,本條規之導引 (Guidance note) 則增加本條規可適用
於貨物以任何運送方式運送之交易,包含運送全程使用超
過一種以上之運送方式 (例如:複合運送),均可使用本
條規,及本條規適合使用於國內交易。而於國際貿易,通
常建議以使用 FCA (貨交運送人條規) 為宜。
提示電子紀錄或程序 (electronic record or procedure):
配合電子商務之興起,在條規買賣方一般義務中,新版國
貿條規之各條規中,有關買/賣方義務之各項規定 (例如:
交貨單據) 所提及之任何單據,倘當事人間有所協議或有
慣 例時,此 等單據得 以相當之 電子紀錄 或程序
(equivalent electronic record or prodcedure) 代之。而
Incoterms 2000 僅於部分買/賣方義務之規定,在買賣方
義務之 A1, A8, B8, A10, B10 等規定中提及「等同之電
子訊息」(equivalent electronic message)。
貨物通關之安檢 (security clearance of the goods):為
國際貿易實務上之需要,新版國貿條規增訂與防範恐怖活
動有關之貨物通關安檢及輸出國當局所強制實施之裝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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