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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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版國貿條規 EXW 條規修訂之重點



                               茲將 EXW 條規之修訂重點整理如下:


                              有關本條規之使用:Incoterms 2000 之 EXW 條規,並未

                               規定適用之運送方式及適用於國內交易或國際貿易。新版
                               國貿條規則對於全部條件規則皆明確規定其適用之運送方

                               式,本條規之導引 (Guidance note)  則增加本條規可適用
                               於貨物以任何運送方式運送之交易,包含運送全程使用超

                               過一種以上之運送方式 (例如:複合運送),均可使用本
                               條規,及本條規適合使用於國內交易。而於國際貿易,通

                               常建議以使用 FCA (貨交運送人條規) 為宜。


                              提示電子紀錄或程序 (electronic  record or  procedure):
                               配合電子商務之興起,在條規買賣方一般義務中,新版國

                               貿條規之各條規中,有關買/賣方義務之各項規定 (例如:
                               交貨單據)  所提及之任何單據,倘當事人間有所協議或有

                               慣 例時,此 等單據得 以相當之 電子紀錄 或程序
                               (equivalent electronic record or prodcedure)  代之。而

                               Incoterms 2000 僅於部分買/賣方義務之規定,在買賣方
                               義務之 A1,  A8, B8, A10, B10 等規定中提及「等同之電

                               子訊息」(equivalent electronic message)。

                              貨物通關之安檢 (security clearance of the goods):為

                               國際貿易實務上之需要,新版國貿條規增訂與防範恐怖活
                               動有關之貨物通關安檢及輸出國當局所強制實施之裝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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