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6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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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仍存在,貨物運送過程中於陸上發生之成本自原海運費分
離,即在裝載港岸上發生或貨櫃場作業產生的費用,非屬運費
組成部分,在 FOB 場合向賣方收取。
海運運送人之商業實務
海運段 裝載港 THC 目的港 THC
之運費 (Origin THC) (Destination THC)
賣 方 V
買 方 V V
THC 可 分「裝載港 THC, OTHC 」 及「目的港 THC,
DTHC」,主要包括:
1. 貨物於港口或碼頭,吊裝、吊卸貨物之費用。
2. 貨物運送至碼頭之裝卸貨物、移動機械使用費、海關封條
等費用。
美國政府於 1984 年設立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 (Federal
Maritime Commission, FMC) , 規 定 欲航行往 來美國的 航運
公司,必須向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報備有效之運費費率表,始
得營運。所有運送合約需向 FMC 報備,運送同盟會員使用共
同費率行事,託運人欲取得較佳運費必須與運送人簽訂運送服
務契約。美國海運法於 1999 年 5 月 1 日起立法通過允許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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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費秘密機制,允許託運人與運送人簽訂秘密運送合約 。美
國不 使用 THC 此術語, 而使 用目 的港 交貨 費 (Destination
11 http://www.fe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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