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4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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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賣方須承擔何種費用?




                             1.  賣方將貨物裝載於買方指定裝載港之船舶上,或購買已
                                裝上船舶之貨物交由買方處置,達成交付之前所發生之

                                一切費用。

                             2.  輸出所需通關手續費、輸出之關稅、稅捐、港口 (碼頭)
                                作業費 (origin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s)  及其他出口

                                費用 (例如:貨物以卡車運送至裝載港,所發生之內路運
                                費或內陸拖運費)。


                             3.  支付交貨所需之檢查費用 (例如:檢查品質、丈量、過
                                磅、計數費用) 及出口國家之主管機關依法令規定,對出

                                口貨物強制檢驗所產生之費用。



                           二、買方須承擔何種費用?



                             1.  貨物裝載於買方指定裝載港之船舶上,或購買已裝上船
                                舶之貨物交由買方處置,賣方達成交付之後,所發生之

                                一切費用,例如:海運運費。

                                 運送單據  ( 例如:海運提單 )  將顯示「 運費待收 」
                                 (Freight Collect),運送人於目的港向領貨人洽收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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