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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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即以本條規交易時,所有輸出/入通關相關事宜,概歸
賣方承擔。因此,所有與輸出/入通關相關之費用亦歸賣
方負擔。
4. 賣方必須支付於指定目的地交付貨物時,所需之檢查作
業費用 (諸如:確定品質或數量是否符合契約規定之相關
費用),以及任何由輸出國政府所強制實施的裝運前檢驗
費用。
5. 除在特定貿易項下,按以往慣例無須包裝之貨物 (例如:
裸裝貨) 外,且除訂定買賣契約前,買方對於貨物之包裝
有特殊需求並已通知賣方外,賣方必須依據貨物運輸之
需要,予以必要之包裝並支付相關之包裝費用。
6. 買方所提供或協助賣方取得,賣方為貨物運送及出口通
關或經由任何國家運送,所需之任何單據及資訊所衍生
之費用,賣方應予補償。
二、買方須承擔何種費用?
使用 DDP 條規交易,依據新版國貿條規之規定,買方應
承擔之主要成本或費用如下:
1. 買方必須依據買賣契約之約定,支付所交易貨物之價金
給賣方;亦即買方須依買賣契約,收取貨物並支付貨款
(貨物之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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