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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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CPT 條規交易,自賣方於出口地指定地點,將貨物交
                           付賣方指定之運送人或其他人或當事人約定於運送全程之稍後

                           地點移轉風險 (交貨)  起,貨物滅失與毀損之風險移轉買方負
                           擔,而交易之價格未含保險費。因此,買方必須以自己之費用

                           訂定貨物運輸保險,承保自風險移轉買方承擔時起,貨物滅失
                           與毀損之風險。

                               但賣方亦需考量貨物交付至前述指定交貨地點為止,貨物

                           滅失或毀損之風險係歸其承擔,對於此段運送航程之風險亦需
                           考量,尤其當事人係約定在在運送全程之一稍後地點交貨時,

                           賣方暴露在運送風險之範圍更長,更需考量適當之運輸保險。

                               綜上,以 CPT 條規交易,其交易價格之結構,如同 FCA
                           條規之交易價格,再加計付訖至約定目的地之運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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