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9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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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出口押匯相關疑難問題  177






                                  1.  貨物運輸風險涵蓋之區間,應包括運輸之全程,即收貨地→裝貨
                                    港→卸貨港→交貨地,正如本提貨物雖已運抵國內,但保稅倉庫

                                    到貴公司之倉庫之區間仍有內陸運輸風險待考量。
                                  2.  有關貨物運輸之風險除投保基本險外,應考慮另加保附加險,譬

                                    如電子零件因價格昂貴,被偷竊機會大,通常除保基本險外 (諸如
                                    ICC (C) CLAUSE),通常都另加保協會偷竊及損失險“INSTITUTE

                                    T.P.N.D CLAUSE”,因為電子零件之遺失在任何運輸過程中 (含
                                    內陸運輸) 都可能發生。

                                    根據上述原因,貴公司仍以投保:
                                    (1) 基本險──內陸運輸部分

                                    (2) 附加險──INSTITIUTE T.P.N.D CLAUSE 為妥。
















                                  本人為一金融從業人員,經辦外匯出口業務,現服務於國內某銀行
                             國外部,數月前有一出口客戶採國外某銀行開來之信用狀來押匯,信用

                             狀要求提示保險單 (Insurance Policy)  及允許分批裝運 (Partial Shipments
                             is Permitted) ,但出口商  ( 受益人 )  卻 以提示保險證明書  (Insurance

                             Certificate)  代替保險單,不符合信用狀要求所提出之瑕疵單據辦理押
                             匯,前後兩次均經開狀申請人以「同意接受瑕疵單據」而付款,但最近

                             一次  ( 第三 次 )  當 以相同 瑕疵提示 單據押匯 後卻遭開 狀銀行拒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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