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9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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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出口押匯相關疑難問題 177
1. 貨物運輸風險涵蓋之區間,應包括運輸之全程,即收貨地→裝貨
港→卸貨港→交貨地,正如本提貨物雖已運抵國內,但保稅倉庫
到貴公司之倉庫之區間仍有內陸運輸風險待考量。
2. 有關貨物運輸之風險除投保基本險外,應考慮另加保附加險,譬
如電子零件因價格昂貴,被偷竊機會大,通常除保基本險外 (諸如
ICC (C) CLAUSE),通常都另加保協會偷竊及損失險“INSTITUTE
T.P.N.D CLAUSE”,因為電子零件之遺失在任何運輸過程中 (含
內陸運輸) 都可能發生。
根據上述原因,貴公司仍以投保:
(1) 基本險──內陸運輸部分
(2) 附加險──INSTITIUTE T.P.N.D CLAUSE 為妥。
本人為一金融從業人員,經辦外匯出口業務,現服務於國內某銀行
國外部,數月前有一出口客戶採國外某銀行開來之信用狀來押匯,信用
狀要求提示保險單 (Insurance Policy) 及允許分批裝運 (Partial Shipments
is Permitted) ,但出口商 ( 受益人 ) 卻 以提示保險證明書 (Insurance
Certificate) 代替保險單,不符合信用狀要求所提出之瑕疵單據辦理押
匯,前後兩次均經開狀申請人以「同意接受瑕疵單據」而付款,但最近
一次 ( 第三 次 ) 當 以相同 瑕疵提示 單據押匯 後卻遭開 狀銀行拒 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