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8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P. 188
176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貳篇)
內,並無運輸風險可言,本公司是否尚需保險?
一、首先說明 Boned Warehouse 之意義及其功能,此乃「保稅倉庫」之
意,即專以儲存進口未經通關納稅之貨物的儲庫,通常貿易商進口
之貨物如非內銷而嗣後需再運往國外銷售者,可申請海關將貨物儲
存於經海關核定之保稅倉庫,以避免繳納進口稅後,於復運出口時
申請退稅之麻煩。如該項貨物將來仍擬在國內銷售,可在報關提貨
時補繳稅款,再者,國外供應商先將寄售貨物運到後,其在本國之
子公司或代理商亦可申請將整批報關完稅提貨,來函所詢就是後者
之情形。
在台灣另有一種依照「外銷退還稅捐辦法」,由保稅授信機構-金
融機構或輔導外銷業務機構,所設置及管理的保稅倉庫,因內容與
來函所詢無關,礙於篇幅不另詳述。
二、其次 說明 Ex-Bonded Warehouse to Tao Yuan 之意義,此乃 指
®
INCOTERMS 2010 (國貿條規) EXW-Ex Works (Named Place) 工廠
交貨價同樣功能,其意義為賣方負責把貨物在其原地 (像工廠、廠
房、倉庫) 交給買方,但賣方不負責把貨物裝上買方所提供之交通工
具上,或辦理貨物出口通關手續,除非買賣雙方另有約定。
買方負擔所有的費用和風險,包括從賣方原起地運到買方所指定的
目的地為止。在此條件下賣方所負擔一切的危險及費用,直至貨物
交出時為止。
三、以本題而論,從賣方在台灣之子公司在桃園保稅倉庫交貨後其危險
與費用由買方負擔。來函所稱,「貨物早已運抵國內,並無運輸風
險可言」是否可免保險乙事,筆者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