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9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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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進口押匯 293
本公司向開狀銀行辦理擔保提貨,取得擔保提貨書後,因不慎遺失,向
開狀銀行申請補發,但耽擱多日方辦妥補發手續,請問:
1. 申請補發「擔保提貨書」之手續如何?
2. 申請擔保提貨時,開狀銀行隨到隨辦,但申請補發擔保提貨書則需
耽擱時日,理由安在?
3. 若申請補發「擔保提貨書」前,押匯文件已寄達開狀銀行,可否免
辦理補發手續?
壹、以開發信用狀之方式辦理進口貨品時,進口商前往航運公司提貨前,在
正常情形下,應至開狀銀行領取貨運單據 (Shipping Documents) 後,始
能辦理提貨手續,惟今國際航運發達,從距離較近之地區如香港、日本
等進口貨物時有貨品已到埠,而其進口之正本貨運單據尚未寄達開狀銀
行情事,在此情形下,進口商或因為了節省船舶滯延費、海關倉儲費或
因急需提取貨品應市或加工生產,因而往往要求開狀銀行簽發「擔保提
貨書」(Indemnity and Guarantee Delivery without Bill of Lading),憑以持
往航運公司或其代理行辦理提貨。
茲將開狀銀行簽發擔保提貨書之手續說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