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8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首篇) 在電文中表示第一套符合信用狀之押匯文件接受,第二套超押之押 匯文件退回,由於貴行已辦理之擔保提貨之貨物係押匯銀行送來之 第一套押匯文件所表示之貨物,貴行接受後並支付押匯銀行之款 項,持第一套之提單向航運公司或其代理人換回擔保提貨書後貴行 便免除了保證責任,至於第二套超押之貨運單據所表彰之貨物,貴 行並未簽發擔保提貨書,當然沒有保證責任,退回給押匯銀行是應 該的。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