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7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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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進口押匯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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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                 (以下簡稱本公司) 前以第               號輸入許可證委

                             請               貴行開發信用狀號碼:
                                 金額:                 在案。

                                 上開信用狀尚有未用餘額茲因:請以 (「ˇ」符號對左列事項作適當註
                             記,並加蓋印章。)

                                  ( ) 信用狀受益人同意取消,並檢附有關證件。
                                  ( ) 信用狀結匯證實書不慎遺失,無法送交   貴行。
                                  ( ) 信用狀之輸入許可證已領回報關提貨,但由海關收去,無法送交

                                     貴行。

                                  ( ) 信用狀之輸入許可證報關提貨後,本公司不慎遺失,無法送交
                                     貴行。
                                  ( ) …… (其他原因)。

                                 敬請   惠予退還該信用狀項下保證金,尚因此項退匯而致   貴行遭受任

                             何損失,本公司願負賠償責任,因此項信用狀所發生之任何費用,一經   貴
                             行通知本公司立即償付,絕無異議,恐口無憑,特立此殊為證。    此致
                                 商業銀行國外部台照

                                 立切結書人:

                                 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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