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7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P. 297
第六章 進口押匯 281
[附件]
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 (以下簡稱本公司) 前以第 號輸入許可證委
請 貴行開發信用狀號碼:
金額: 在案。
上開信用狀尚有未用餘額茲因:請以 (「ˇ」符號對左列事項作適當註
記,並加蓋印章。)
( ) 信用狀受益人同意取消,並檢附有關證件。
( ) 信用狀結匯證實書不慎遺失,無法送交 貴行。
( ) 信用狀之輸入許可證已領回報關提貨,但由海關收去,無法送交
貴行。
( ) 信用狀之輸入許可證報關提貨後,本公司不慎遺失,無法送交
貴行。
( ) …… (其他原因)。
敬請 惠予退還該信用狀項下保證金,尚因此項退匯而致 貴行遭受任
何損失,本公司願負賠償責任,因此項信用狀所發生之任何費用,一經 貴
行通知本公司立即償付,絕無異議,恐口無憑,特立此殊為證。 此致
商業銀行國外部台照
立切結書人:
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