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2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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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首篇)






                              若有損失,可否向船公司要求賠償?
                            2.  若因交通阻塞,碼頭擁擠,導致貨物未能於期限前從貨櫃場運抵碼

                              頭裝船,因慢裝遭受損失,可否向政府要求「國家賠償」?




                       一、為分辨出口商與運送人 (輪船公司) 之責任歸屬,首先要從出口託運手續

                            與運送人出具之運送契約談起:

                       (一)出口託運程序


                            1. 確定船期:出口廠商在貨品備妥之前應估計出貨時間、L/C 或契約之

                              裝船期限,並比較運費高低、到達日等以使找尋適當的船隻。

                            2.  洽訂艙位:出口商將出口貨品之詳細資料,如品名、數量、重量、
                              體積、出口港、目的港、裝運人、受貨人、貨到通知人、嘜頭、船
                              名、船次等資料填入海運託運單 (Booking Note),由自己或委託報關

                              行向船公司洽訂艙位。

                            3.  領取裝貨單 (Shipping  Order S/O):船公司若有艙位提供,則發出
                              S/O,日後出口商憑此連同貨物送至指定之碼頭或貨櫃場,沒有
                              S/O,船方之碼頭或貨櫃場之工作人員將拒收貨物。

                            4.  報關:報關行事先備妥各種報關文件,如出口報單、裝貨單、裝箱

                              單、輸出許可證、發票或其他必須之文件 (如檢驗合格證、產地證明
                              等) 辦理報關,海關人員依規定檢驗後放行。

                            5.  裝貨並領取收貨單:貨品送至指定地點,並經報關驗放,即可裝
                              船,如因手續不全或貨品通關後艙位不足,就會被退關 (Shut-Off),

                              順利裝貨後,船方會發給大副收據 (Mate’s Receipt,簡稱 M/R) 以證
                              明收到貨物,若貨品包裝不妥 (如破損、淋濕) 不適裝運者則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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