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9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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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出口押匯 223
國外押匯銀行,擲交本行之押匯文件隨同之伴書 (COVERING LETTER)
若未簽名或簽名不清,可否拒付?
所謂 Covering Letter 中譯為伴書、清單或通知書,此乃銀行間為告知事
項而作成之通知書,在實務上常見之伴書有下列:
1. 信用狀通知書 (Advice of Letter of Credit):其用途乃信用狀之通知銀
行 (Advising Bank) 將信用狀通知受益人 (Beneficiary) 所使用的函件。
2. 押匯通知書 (Negotiation Advice):其用途乃押匯銀行 (Negotiating
Bank) 於接受受益人辦理押匯後,依 L/C 之指示將押匯文件附上伴書
送交開狀銀行 (Issuing Bank) 或其指定銀行的函件,伴書之內容包括
說明信用狀號碼、匯票金額、付款人名稱、地址以及隨附的單據及
份數等 (如附件)。
3. 託收通知書 (Collection Advice):在出口託收之場合,託收銀行
(Remitting Bank) 通知國外代收銀行 (Collecting Bank) 辦理託收的函
件。
來函所稱,押匯銀行所寄來之伴書未簽字及簽字不清楚是否可拒付乙
事,國際商會對類似問題以 (ICC Publication No. 565, R204) 表示其見解如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