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0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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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首篇)
例 UCP600 第 28 條 f 項辦理。
3. 保單之幣別與 L/C 是否相同?大小寫金額是否一致?
4. 保單上所開列之貨品名稱、件數、嘜頭、裝運地點、船名、船次、裝運
日期等,是否與 B/L 或 Invoice 等相符。
5. 保單有效日期不得遲於裝船日期。
6. 承保範圍,應與 L/C 上之規定一致。
7. 保單應載明理賠地點和代理行名稱,如 L/C 未規定,應以貨物運抵之目
的地為支取地點。
8. 除非信用狀有特別規定,暫保單 (Cover Note) 與保險證明書不得代替保
單。(UCP600 第 28 條 c、d 項)
9. 保單應經保險公司或保險業者或其代理人所發行或簽字者。
10.保險內容是否與 L/C 規定者相同。
(二)投保時應注意事項:
請參閱前篇「進出口廠商如何善用運輸保險」。
本公司以價格條件 CIF 基隆開立信用狀到美國購買機器設備,當單據寄
達開狀銀行時,發現保險單上之要保人 (ASSURED) 非信用狀之受益人,而
係由受益人以外之第三人投保,請問可否以「保險單非由受益人為要保人」
之理由,請求開狀銀行向押匯銀行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