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7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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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信用狀  121






                             補海運功能之不足,因此國外進口商常因事實之需要,為維持品質及爭取時
                             效之產品,諸如花卉、活魚、新聞報紙、電子零組件等都指定空運。

                                 為答覆來函所詢問題之前應先瞭解空運貨物的託運手續及簽發空運提單
                             製作流程。

                             一、託運手續


                                 空運貨物 (air cargo) 若貨物數量多時,可直接聯絡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
                             洽訂艙位,填妥託運單 (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s),經航空公司或其代理

                             人接受後,將貨物送至機場進倉報關。經海關驗放後,航空公司將發行空運
                             提單交與託運人。若貨量少時,則可洽航空貨運承攬商 (air cargo consolidator)

                             辦理託運報關手續,此時,託運人須填妥委託書,由航空貨運承攬商以託運
                             人的地位,將承攬的整批貨物交予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並自航空公司或其

                             代理人取得主提單 (Master Air WayBill;MAWB),並以本身名義發行分提單
                             (House Air WayBill;HAWB) 交予貨主。


                             二、空運提單製作流程

                                 空運提單之製作,通常係由託運人填具印妥之表格 (一式正本 3 份,副
                             本若干份) 並予簽名後,遞給航空公司簽署。

                                  第一份正本:航空公司留存。(1. 稱 For Carrier 聯) 記帳用

                                  第二份正本:與貨物隨機一同送往目的地。(2. For Consignee 聯)
                                 第三份正本:由航空公司簽名後交還託運人,以作為收到貨物之憑證。

                                               (3. For Shipper 聯) 供出口商押匯用

                             三、進口商領取貨物之手續

                                  1.  提單:一般航空公司對受貨人憑空運提單才能提貨,但實際上許多

                                     航空公司並不要求受貨人出示提單,只要能證明其為受貨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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