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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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信用狀  85






                             (二)重容量清單係記載每件貨物之淨重、毛重及容積,其明細不能一一在
                                    商業發票上表明,故以其補充說明之,目前船公司按其重量或按其容

                                    積擇一計算運費,故此種單據可供計算運費之參考。
                                    包裝單與重容量清單之製作方法:

                                  1. 包裝單、重容量單之編號:應與商業發票之編號一致。
                                  2.  製單日期:得暫予保留,俟辦理押匯時補填,但不得遲於信用狀有

                                     效日期及最後提示期限。
                                  3. 商品名稱與總件數。

                                  4. 抬頭人:填註進口商之名稱地址。
                                  5. 出口商名稱:必須與信用狀受益人一致。

                                  6. 船名及航次:填寫提單上所記載之船名及航次。
                                  7. 裝船日期:填寫提單上所記載之裝船日期。

                                  8.  起運港:應填註港口名稱與提單一致,如“Keelung”,不得僅稱
                                     Taiwan Port。

                                  9. 目的港:與提單相一致。

                                  10.嘜頭與件號:應與商業發票所載者一致。
                                  11.件號:註名出口貨物品目之包裝件數。如:Canned Crab Meat 共裝了
                                     96 箱,則應填“1-96”。

                                  12.貨物包裝明細:最上面打貨物總稱,其下則個別填列各出口貨物品

                                     目之名稱規格、明細、編號等 (與發票同),並個別註明該品目的總
                                     數淨重。

                                  13.數量:應註明出口貨物品目之包裝種類與件數。如:Canned Crab
                                     Meat 共裝了 96 箱,則應填註“96 Cartons”。

                                  14.淨重:毛重扣除包裝重量 (皮重 Tare Weight) 即為淨重,淨重×數量
                                     =淨重總和 (與商業發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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