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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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首篇)






                           第八條  DOCDEX 之決議 (DOCDEX Decision)
                                    專家決議成立之作成和發佈。

                           第九條  DOCDEX 決議之存放與刊載 (Deposit and Publication of the
                                    DOCDEX Decision)

                                    專家決議作成後保存時間之規定,刊載之規定。
                           第十條  DOCDEX 之收費 (Cost of DOCDEX)

                                    規定主辨中心收費之內容與期限。
                           第十一條  一般規則 General 陳述免費規定。

                       二、簡述申請方法及決議過程
                         1. L/C 交易糾紛當事人,依 DOCDEX 第二條第二項所規定之辨法,向國

                            際商會提出申請案,並連同所有文件一式四份送交法國巴黎總部。

                         2. 經相對人答辯,答辯人將答辯書一式四份送交巴黎總部。
                         3. 國際商會銀行委員會委任專家依 DOCDEX 第七條之規定,收到申請書
                            與答辯書及待裁決之議題所需適切之資料與文件後於 30 日內草擬一份

                            決議,送交中心。

                         4.  中心收到委任專家之決議,並於銀行委員會技術顧問或其指定代表商
                            議,確定 DOCDEX 決議與 UCP 及 URR 及銀行委員會所作之解釋一致

                            後,決議內容送交申請人及相對人。
                       三、收取費用可分:

                         1. 標準費用:美金 5,000 美元。
                         2. 附加費用:依 DOCDEX 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糾紛案超過美金 10 萬元,

                            中心得收取附加費用,最高 100%。
                       四、效力性:依 DOCDEX 第一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除非另有約定

                            DOCDEX 之決議對當事人應無拘束力或作仲裁之法律案件。
                            至於 DOCDEX 之詳細內容條文,請逕向國際商會台北分會洽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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