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8 -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36堂課(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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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 36 堂課
學 過「 貨幣 銀行 學 」的人都 聽 過「 直接 金
融」和「 間 接 金融」,前者 指 的 是 資金 需 求 者
直接 自 資金 供 應者取得融資,如發行 並流 通 各
種 有價 證 券 的 證 券初 級 及 次級 市場, 而 後者 指 的 是 資金 需 求
者 透 過中 介 機構 自 資金 供 應者取得融資, 也就是 收 受 各 種 存
款的各 類 型 金融機構構成的銀行 體 系,銀行 體 系 所 吸 收的資
金大多數 並 非 供 本 身所 運用, 而是透 過「 授 信」的過程 供 給
他人運用, 正 由於這 種 迂迴 的 方式故學理上稱之 為「 間 接 金
融」, 所 以,「 授 信」 是間 接 金融的 象 徵 。在銀行 法第 5-2
條中「本 法稱 授 信, 謂 銀行 辦理 放 款、 透 支、 貼 現、 保 證 、
承 兌 及 其 他經中 央 主管 機關 指 定 之 業務
項目 。」 依據 「中華 民 國銀行商業 同 業
公會會 員 授 信 準 則 」 ( 以下 稱 『 授 信 準
則 』 ) 第參 點 的 分類 , 其 中「 放 款、 透
支、 貼 現」 三 者 是屬 於「 直接授 信」 也就是 「以 直接 撥 貸資
金 之方式 ,貸 放予 借款人 之 融資業務」, 包括 「 企 業貸款」
和「消費者貸款」 等 , 至 於「 保 證 、 承 兌 」還有「開發國
內、 外 信用 狀 」 是屬 於「 間 接授 信」, 也就是 「以 受 託 擔 任
客 戶 之 債務 保 證 人、 匯 票 承 兌 人、開發國內 外 信用 狀 或 其 他
方式 授予 信用, 承 擔風 險 , 而 不 直接 撥 貸資金 之 授 信行
為」, 包括 「商業本 票 及 公司 債 保 證 」、「工程相關 保 證 」
及「 買 、 賣 方 委託 承 兌 」 等 。 而 在這些業務中, 最 具 傳 統 也
最 為大 眾所 熟 悉 的 就是 直接授 信 當 中的「 放 款」!
何 謂 銀行 法 的「 放 款」?銀行 法 及銀行 法 施行 細則 中都
沒有定 義 , 參照 授 信 準 則 中 直接授 信的定 義 「以 直接 撥 貸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