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1 -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36堂課(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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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27 消費借貸 281
給予 借款人本人, 例 如 案例 一萬 通 銀行 所 印 製的借
據 條款 上 載 明 「本借款金額 全 數轉入 貴 行 ○○ 分 行
○○ 存 款 帳 號 第 號 帳 戶 以為 交付 」 就是 , 否
則 即 可 能有銀行 法第 33-4 條 第 2 項 「向銀行申請 辦
理之 授 信, 其 款 項 為利用他人 名 義之 人 所 使用 ; 或
其 款 項 移 轉為利用他人 名 義之 人 所 有」人頭 戶 貸款
情況。
2. 資金用 途 (purpose) :指 銀行 需 衡 量 有意貸款者的資
金運用 計 畫 是否合 情、 合理 、 合法 , 明 確 且 具體 可
行, 並 於貸款後 持 續 追 查 是否依照原 定 計 畫 運用。
司法實 務 上對 於資金用 途 不 認 為 是 消費借貸 契約 的
重要內 容 ,如 最 高 法院 21 年 上 字 第 114 號判 例:
「借用人向貸 與 人 所述 借用金 錢之 緣 由, 是否屬
實 ,借用人 就其所 借得 之 金 錢作 何用 途 , 均與 消費
借貸 契約之 成 立 無關。」但金融機構 之 消費借貸 契
約 往往 將 資金用 途列 入, 並 嚴 格 要 求 借款人 遵守 ,
如 實 際 用 途 與契約 不 符 者 即 視 為 違 約 。
3. 償 還來源 (payment) : 即 分 析 借款 戶 是否 具 有還款
來源, 可說是 授 信 原則最 重要的 參 考 指標 , 預 計 現
金 流量表是 評估 借款 戶 償 還來源的重要, 其 中 短 期
性 營運週轉金 之償 還來源為營業收入, 而 固 定資 產
或 長 期 投資 等 中 長 期 貸款, 其償 還來源為 折 舊 與 利
潤, 藉 以 考 量 借款 戶 的 償 還 財 源 是否 足 以 按時償 還
借款本息。為 求保障 ,金融機構在消費借貸 契約 中
人,當然應 由締結 契約之當事人負 歸 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