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 30 日內主動申報,加處 1 倍 之罰鍰) 姜媽媽不服補稅加罰 503 萬元,先申請復查,再提起訴 願,都遭駁回,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敗訴, 最後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歷經 8 年官司,於 94 年 9 月 8 日確定敗訴。 母親主張兒子領走滿期金,不是贈與的 8 項抗辯理由 姜媽媽購買保單時,原本紅利及滿期給付受益人是姜媽媽 本人,在保單到期前才改為姜兒子。姜媽媽不認為這是贈與行 為,理由如下: 1. 變更受益人並不是將保單作任何處分行為,不符合贈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