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6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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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差額 655,300 元
應繳所得稅 3,240,162 元
實際 [補稅加罰] 4,759,827 元
逃稅被抓的代價 多繳 152 萬元 (1,519,665 元)
丁醫師反駁
丁醫師不服,93 年 11 月 30 日循序申請復查,提起訴願。
丁醫師主要戰術是要主張國稅局採用的費用標準,根本是源自
行政命令,而且多年未調整,違反法律保留及公平客觀等原
則。丁醫師理由摘要如下:
1. 按法律保留原則,係指無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即不能合
法作成行政行為。依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將法律保留
分為 4 個層級,其中「相對法律保留」係指就關係生
命、身體以外之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須由法律直接
規範或由有法律明確依據之行政命令加以規範 (參照司
法院釋字第 443 號理由書)。
2. 法律若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者,其授權之目的、內
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此即從法治國原則中的民主原
則與法律保留導出之「授權明確性」原則。
3. 「89 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係財政部所發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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