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5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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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金額推算為漏報的執行業務所得,計算如下:
15,060,000 元×(1-40%)=9,036,000 元
重新核稅
國稅局再將此數字計回丁醫師的 89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紀錄,更新如下:
漏報所得 9,036,000 元
合併歸課其綜合所得總額 10,102,656 元
補徵應納稅額 3,200,527 元
罰鍰 1,559,300 元
依有無扣繳憑單分別處 0.2 倍及 0.5 倍罰鍰
補稅加罰合計 4,759,827 元
佔漏報所得比例 4,759,827 ÷ 15,060,000 = 32%
如果丁醫師誠實報稅,則稅負計算如下:(純屬試算)
合併歸課其綜合所得總額 10,102,656 元
扣除額與免稅額 364,000 元
所得淨額 9,738,656 元
適用邊際稅率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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