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2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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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檢討與建議
1. 65 歲以前,財富所有人應該逐步進行節稅規劃,不能等
到 80 餘歲再做。
2. 如果長輩身體不舒服,還是有很多合法節稅工具可用,例
如成立公司、買土地、投資連動債。
3. 儘量將現金資產轉為不動產,可以讓遺產稅合法降低。本
案例卻將不動產變賣成現金,完全不理會合法節稅技巧,
卻又要逃漏遺贈稅,註定敗訴。
4. 土增稅太高的不動產應該留下來當遺產,不見得需要生前
出脫。(本案例的做法太過離譜)
5. 醫師身分很容易被列入查稅重點。
6. 生前試算遺產稅金額高達 1,000 萬元以上者,可能會被計
入查稅對象。
7. 土地徵收補償費的發放對象,可能會被計入查稅對象。本
案中,就算王醫師仍健在,該筆補償費存入兒子帳戶,被
查稅的機率也非常高。
8. 結論:本案例中,王醫師家人處處使用險招,招招都是節
稅專家避之唯恐不及的做法。
[註] 本文參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
裁判字號 94 年度訴更一字第 0016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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