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2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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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檢討與建議


                               1.  65 歲以前,財富所有人應該逐步進行節稅規劃,不能等
                                  到 80 餘歲再做。
                               2.  如果長輩身體不舒服,還是有很多合法節稅工具可用,例

                                  如成立公司、買土地、投資連動債。
                               3.  儘量將現金資產轉為不動產,可以讓遺產稅合法降低。本

                                  案例卻將不動產變賣成現金,完全不理會合法節稅技巧,
                                  卻又要逃漏遺贈稅,註定敗訴。
                               4.  土增稅太高的不動產應該留下來當遺產,不見得需要生前

                                  出脫。(本案例的做法太過離譜)
                               5.  醫師身分很容易被列入查稅重點。

                               6.  生前試算遺產稅金額高達 1,000 萬元以上者,可能會被計
                                  入查稅對象。
                               7.  土地徵收補償費的發放對象,可能會被計入查稅對象。本

                                  案中,就算王醫師仍健在,該筆補償費存入兒子帳戶,被
                                  查稅的機率也非常高。

                               8.  結論:本案例中,王醫師家人處處使用險招,招招都是節
                                  稅專家避之唯恐不及的做法。


                             [註]  本文參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
                             裁判字號           94 年度訴更一字第 0016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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