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0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P. 430

國稅局留下談話紀錄:「那七筆土地是王醫師在生前以買賣名
                             義過戶寄託在本人名下,王醫師或他的子女隨時都可以來過戶

                             回去…因為雙方都是好朋友,那時王醫師還在,我也不知道為
                             什麼要把那七筆土地過戶到我名下。」北區國稅局代表人還特

                             地向最高行政法院強調「上開談話紀錄係 A 先生於自由意識下
                             所陳述,全部談話內容經 A 先生閱覽後,認為記載與陳述無誤
                             後簽名。」

                                 其實,北區國稅局一開始核定該等土地之移轉就是寄託,
                             並依王醫師死亡日的土地公告現值 36,770,941 元列為土地返還

                             請求權,併入遺產總額核課。後來,卻是王醫師家人向板橋地
                             方法院提起返還土地之民事訴訟,結果板橋地方法院判決:王
                             醫師與 A 先生間並無寄託關係存在,駁回原告之訴。所以北區

                             國稅局依照此判決,已註銷該項土地返還請求權 36,770,941
                             元,也不併入遺產總額核課遺產稅,轉而課徵更貴的贈與稅。



                             有違「一事不再理」之原則


                                 最後,王醫師家人主張板橋地方法院已經駁回土地寄託關
                             係,所以北區國稅局也已經撤銷這七筆土地的王醫師遺產稅之

                             核課,但是卻又把同一批土地認屬贈與行為,課徵贈與稅,有
                             違「一事不再理」之原則。






                               414
   425   426   427   428   429   430   431   432   433   434   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