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0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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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留下談話紀錄:「那七筆土地是王醫師在生前以買賣名
義過戶寄託在本人名下,王醫師或他的子女隨時都可以來過戶
回去…因為雙方都是好朋友,那時王醫師還在,我也不知道為
什麼要把那七筆土地過戶到我名下。」北區國稅局代表人還特
地向最高行政法院強調「上開談話紀錄係 A 先生於自由意識下
所陳述,全部談話內容經 A 先生閱覽後,認為記載與陳述無誤
後簽名。」
其實,北區國稅局一開始核定該等土地之移轉就是寄託,
並依王醫師死亡日的土地公告現值 36,770,941 元列為土地返還
請求權,併入遺產總額核課。後來,卻是王醫師家人向板橋地
方法院提起返還土地之民事訴訟,結果板橋地方法院判決:王
醫師與 A 先生間並無寄託關係存在,駁回原告之訴。所以北區
國稅局依照此判決,已註銷該項土地返還請求權 36,770,941
元,也不併入遺產總額核課遺產稅,轉而課徵更貴的贈與稅。
有違「一事不再理」之原則
最後,王醫師家人主張板橋地方法院已經駁回土地寄託關
係,所以北區國稅局也已經撤銷這七筆土地的王醫師遺產稅之
核課,但是卻又把同一批土地認屬贈與行為,課徵贈與稅,有
違「一事不再理」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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