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5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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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醫師家人不服補繳贈與稅,隨即提起訴願。以下是王醫
                                  師家人與國稅局的攻防內容,頗值一般家庭及醫師參考。



                                  「買賣」有證據嗎?不是買賣就是贈與


                                       王醫師家人認為父親生前將土地出售,而 7 筆土地全部以
                                  「買賣」為原因,才移轉予 A 先生。這事實依據土地登記申請

                                  書、土地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及土地登記謄本附原處分卷可
                                  稽,堪以認定。
                                       但是北區國稅局認為:王醫師於 1992 年 9 月 18 日將土地

                                  移轉登記予 A 先生時,雖土地登記謄本登記原因記載為「買
                                  賣」,但是地政機關僅就形式審查,對其實體上契約內容之真

                                  否,依法並無實體審查權;王醫師家人不能僅以移轉登記原因
                                  為買賣,即據以主張其非贈與。
                                       北區國稅局查核王醫師與 A 先生都無資金往來紀錄,可見

                                  A 先生並無支付任何對價,名下財產卻增加系爭 7 筆土地及享
                                  有土地移轉後所衍生之利益,且 A 先生亦無反對意思表示,贈

                                  與意思合致,贈與行為成立,補徵贈與稅 18,134,870 元,並無
                                  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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