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1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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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認為林醫師根本沒有設置日記帳。進而根據所得稅
                                  法第 83 條第 1 項:


                                          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納稅義務人應提示有關

                                      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其未提示者,稽徵機關得
                                      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因為林醫師未提示帳簿給國稅局,所以國稅局才會依照同

                                  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西醫婦產科的同業利潤標準應是 20%或
                                  45%?依據 92 年 1 月 29 日台財稅字第 0920450087 號令:


                                          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
                                      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91 年

                                      度應依核定收入總額按下列標準計算其必要費用:...

                                      11.西醫師:西醫師在醫療機構駐診,駐診收入係與駐診醫
                                      療機構拆帳者,按實際拆帳收入減除 20%必要費用。


                                       次按「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
                                  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92 年度

                                  應依核定收入總額按下列標準計算其必要費用:一、…十、西
                                  醫師:(一)全民健康保險收入 (含掛號費收入與保險對象依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3 條及第 35 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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