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1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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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認為林醫師根本沒有設置日記帳。進而根據所得稅
法第 83 條第 1 項:
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納稅義務人應提示有關
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其未提示者,稽徵機關得
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因為林醫師未提示帳簿給國稅局,所以國稅局才會依照同
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西醫婦產科的同業利潤標準應是 20%或
45%?依據 92 年 1 月 29 日台財稅字第 0920450087 號令:
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
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91 年
度應依核定收入總額按下列標準計算其必要費用:...
11.西醫師:西醫師在醫療機構駐診,駐診收入係與駐診醫
療機構拆帳者,按實際拆帳收入減除 20%必要費用。
次按「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
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92 年度
應依核定收入總額按下列標準計算其必要費用:一、…十、西
醫師:(一)全民健康保險收入 (含掛號費收入與保險對象依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3 條及第 35 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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