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2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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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超白目的房東的近五年租賃所得會被國稅局補稅,而且還
                             會問他的同事是誰…?結果,房東的稅更多,還要被同事追

                             殺……最後,最高行政法院下決定:

                                    關於 87、88 年均核定該醫院之醫師為執行業務所
                               得,如有錯誤,則應予另案查核。



                             最後判決

                             最終,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是原判決認原處分認事用法,尚無違
                               誤,維持原處分及訴願決定,而駁回上訴人在原審之

                               訴,其所適用之法規與該案應適用之現行法規並無違
                               背,與解釋判例,亦無牴觸,並無所謂原判決有違背
                               法令之情形。上訴人對於業經原判決詳予論述不採之

                               事由再予爭執,核屬法律上見解之歧異,要難謂為原
                               判決有違背法令之情形。……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

                               無理由……判決如主文。

                             [註]本案資料:最高行政法院
                             裁判字號           94 年度訴字第 03577 號
                             裁判日期           2006.1.12
                             被告             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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