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2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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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超白目的房東的近五年租賃所得會被國稅局補稅,而且還
會問他的同事是誰…?結果,房東的稅更多,還要被同事追
殺……最後,最高行政法院下決定:
關於 87、88 年均核定該醫院之醫師為執行業務所
得,如有錯誤,則應予另案查核。
最後判決
最終,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是原判決認原處分認事用法,尚無違
誤,維持原處分及訴願決定,而駁回上訴人在原審之
訴,其所適用之法規與該案應適用之現行法規並無違
背,與解釋判例,亦無牴觸,並無所謂原判決有違背
法令之情形。上訴人對於業經原判決詳予論述不採之
事由再予爭執,核屬法律上見解之歧異,要難謂為原
判決有違背法令之情形。……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
無理由……判決如主文。
[註]本案資料:最高行政法院
裁判字號 94 年度訴字第 03577 號
裁判日期 2006.1.12
被告 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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