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1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P. 411

詳為論斷。


                                  大爆料


                                       後來,陳醫師又爆料其他年度的報稅情況:

                                       1.  國稅局承認相關節稅案在 87 年度 175 位主治醫師與 88
                                          年度 213 位主治醫師是合法的執業所得。

                                       2.  對 86 年度加入同一節稅案的上訴人卻判定不是執業所
                                          得,此對要件完全相同的同一稅案,卻作了截然不同
                                          的判決,顯然違反公平原則。

                                       3.  陳醫師認為國稅局雖稱「87 年度、88 年度核定執業所
                                          得如有錯誤,則應予另案查核」,惟若仍得另案查

                                          核,則早就該查核,況 87 年度、88 年度案件早已過了
                                          核課期間。

                                       國稅局認為陳醫師主張沒有意義。陳醫師對中醫院主治醫

                                  師 87、88 年度的報稅狀況,與本案 86 年所得應否改以薪資所
                                  得核定,係屬二事。國稅局不能接受陳醫師要求把 86 年度所
                                  得應為相同之認定,也沒有違反陳醫師所指稱之平等原則。

                                       這就好比有位房東漏報租賃所得,結果被國稅局查獲而補
                                  稅。如果這位妙房東反駁「為何我以前沒報都沒事,我的同事

                                  他們家漏報也沒事,就我今年漏報就要補稅?」結果會如何?





                                                                                      39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12   413   414   415   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