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1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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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為論斷。
大爆料
後來,陳醫師又爆料其他年度的報稅情況:
1. 國稅局承認相關節稅案在 87 年度 175 位主治醫師與 88
年度 213 位主治醫師是合法的執業所得。
2. 對 86 年度加入同一節稅案的上訴人卻判定不是執業所
得,此對要件完全相同的同一稅案,卻作了截然不同
的判決,顯然違反公平原則。
3. 陳醫師認為國稅局雖稱「87 年度、88 年度核定執業所
得如有錯誤,則應予另案查核」,惟若仍得另案查
核,則早就該查核,況 87 年度、88 年度案件早已過了
核課期間。
國稅局認為陳醫師主張沒有意義。陳醫師對中醫院主治醫
師 87、88 年度的報稅狀況,與本案 86 年所得應否改以薪資所
得核定,係屬二事。國稅局不能接受陳醫師要求把 86 年度所
得應為相同之認定,也沒有違反陳醫師所指稱之平等原則。
這就好比有位房東漏報租賃所得,結果被國稅局查獲而補
稅。如果這位妙房東反駁「為何我以前沒報都沒事,我的同事
他們家漏報也沒事,就我今年漏報就要補稅?」結果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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