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9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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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科內、記件收入等應是無僱傭關係的執業所得制
                                          的產物。而專勤獎、固定獎、年資、科內是在質的方

                                          面對記件收入的量作修正,是提成式的。原審認定這
                                          些因素是薪資制的證據,自非可採。



                                  國稅局的判斷原則


                                       在醫院看診的醫師所得,究竟是執行業務所得?還是薪資
                                  所得?國稅局的判斷原則如下:

                                       1.  執行業務所得:個人以專業的智能或技藝自力營生者
                                          之收入減除業務所必要之成本及費用後之餘額,其業

                                          務在其自主原則下執行,盈虧之風險自負。
                                       2.  薪資所得:在機關或學校或雇主的監督下,提供專業

                                          技能或勞務,所獲取之所得,而不負事業盈虧之風
                                          險。

                                       所以,陳醫師若要說服國稅局其所得都是執行業務所得,
                                  應該要提供「駐院拆帳」的事實,但是上述資料與陳述都沒有

                                  提到國稅局想看的資料。例如:

                                       1.  沒有看到「拆帳比例」
                                       2.  該醫院的作業報告闡述內部作業之計畫及意旨,與實
                                          際上該院是否依此作業報告內容執行,係為二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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