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8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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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向醫院所取得報酬並不具自由性及獨立性,雙方
                                    間應為僱傭關係,而非駐診拆帳之情形。



                             薪資申報狀況混亂


                                 陳醫師又主張以下在 86 年度該醫院醫師的薪資所得安排
                             情形:

                                  1. 86 年度中有部分主治醫師確已接受醫院的節稅政策將
                                    薪資制轉換成提成式的執業所得制,但卻得強行謊報
                                    成全年皆以薪資類別申報。

                                  2. 86 年 2 月至 8 月才是該醫院薪資制與提成制之二者擇
                                    優給付所得的試辦期,允許主治醫師自由選擇。

                                  3.  實際上,同年 9 月、10 月、11 月、12 月一律得轉換成
                                    提成式的執業所得制。
                                  4.  陳醫師在動員試辦期 86 年 2 月起,即選擇執業所得,

                                    放棄薪資所得直到 88 年 12 月結束為止,共 2 年又 10
                                    個月。

                                  5.  陳醫師認為國稅局竟認可強行皆以薪資類別申報有
                                    理,顯違反據實申報法則。

                                  6.  國稅局認為年資、科內、記件收入等是薪資制的證
                                    據,陳醫師認為這是顛倒是非的認定,因實際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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