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4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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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簡字第 00870 號):

                                   原處分 (註:國稅局)  於法並無違誤,訴願決定予以維
                              持,亦無不合,原告 (註:地主)  仍執前詞,訴請撤銷,為

                              無理由,應予駁回。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補充說明]


                                 本案地主所主張要減少的稅額合計並未逾 20 萬元,依行政訴訟法
                              第 229 條 2 項規定及司法院 92 年 9 月 17 日 (92)  院台廳行一字第

                              23681 號令,本件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



                             房東的節稅規劃建議


                                 房東的租金過低只會引起不必要的查稅困擾。如果全年個
                             人租金收入不超過 300 萬元,則就算以財政部設算租金標準申
                             報租賃所得,其所得稅負並不高。如果,個人一年的房租收入

                             高於 300 萬元,就應該考慮成立公司,以公司名義持有不動
                             產,再以公司收取租金,藉由公司帳務合法節稅。(詳細規劃內

                             容請參照本章第五節「公司持有不動產的規劃」或參考筆者的
                             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chaku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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