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1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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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為低時,稽徵機關就可以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
                                  收入。簡單說,稽徵機關可以直接以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視

                                  為」出租人之租賃收入,不因出租人實際租金收入之舉證而得
                                  反證推翻。



                                  國稅局標準不一?


                                       房東主張,如果國稅局認定租金太低,但是對承租人大眾
                                  銀行申報營業費用租金支出,卻認可申報金額。而地主收到的
                                  租金金額就是申報不實,根本認定標準不一,有欠公平及差別

                                  待遇,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第 6 條規定,更令人難以甘服。



                                  房客不可能配合逃漏稅!?

                                       房東主張承租人大眾銀行非屬一般自然人,租金之數額,

                                  雙方係依據當時市場行情,供需狀況而定,且有書面租賃契約
                                  為憑,出租人就給付之租金,亦依規定辦理扣繳,不可能有私

                                  相授受或短漏報情事。房東主張國稅局若認為較當地空地停車
                                  場之租金行情偏低,依行政程序法第 36 條規定,亦應依職權

                                  進行調查,且只要向承租人查詢即可明瞭事實真相,豈可未經
                                  調查就隨意認定而調高租賃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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